8.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者,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後,未經受益人同意時,下列何者為其得行使之權利?
(A)得變更受益人
(B)得終止其信託
(C)得處分受益人之權利
(D)違反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之規定者,委託人得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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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37), C(18), D(395), E(0) #3862404
統計: A(30), B(37), C(18), D(395), E(0) #3862404
詳解 (共 3 筆)
#7510352
(A)、(B)、(C) 之錯誤:
依據 信託法第3條 規定,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他益信託)時,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後不得變更受益人、終止信託,亦不得處分受益人之權利,除非經受益人同意。因此在未經受益人同意且無特別保留時,委託人不能行使這些權利。
依據 信託法第3條 規定,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他益信託)時,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後不得變更受益人、終止信託,亦不得處分受益人之權利,除非經受益人同意。因此在未經受益人同意且無特別保留時,委託人不能行使這些權利。
(D) 之正確:
依據 信託法第12條第2項 規定,違反「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之規定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均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這是維護信託財產獨立性的法定固有救濟權利。
依據 信託法第12條第2項 規定,違反「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之規定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均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這是維護信託財產獨立性的法定固有救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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