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海洋法公約》之規定,群島國所劃定群島基線,長度超過 100 浬者,佔基線總數的百分之多少?
(A) 基線總數百分之二
(B) 基線總數百分之三
(C) 基線總數百分之五
(D) 基線總數百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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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43), C(8), D(8), E(0) #2902456
統計: A(1), B(43), C(8), D(8), E(0) #2902456
詳解 (共 1 筆)
#6178862
海洋法公約第47條:
一、群島國可劃定連接群島最外線各島和各乾礁的最外緣各點的直線群島基線,但這種基線應包括主要的島嶼和一個區域,在該區域內,水域面積和包括環礁在內的陸地面積的比例應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間。
二、這種基線的長度不應超過一百海里。但圍繞任何群島的基線總數中至多百分之三可超過該長度,最長以一百二十五海里為限。
二、這種基線的長度不應超過一百海里。但圍繞任何群島的基線總數中至多百分之三可超過該長度,最長以一百二十五海里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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