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保價郵件金額如何記註?
(A)以國幣或寄達國當地通用貨幣金額註明於郵件封面上
(B)寄往國外,以羅馬文字或阿拉伯數字書寫
(C)折算為國際貨幣基金會所定之特別提款權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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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32), C(69), D(1041), E(0) #1647043
統計: A(89), B(32), C(69), D(1041), E(0) #1647043
詳解 (共 3 筆)
#7336624
89條
第一項
保價
應以
新臺幣金額
記明
於郵件
封面及
相關單據上。
寄
國外者,用
阿拉伯數字
書寫,並按
規定價率
折合為
國際貨幣
基金會所定之
特別提款權(SDR),
記錄於
金額之下,並於
特別提款權
數額之下
用顏色筆
加劃粗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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