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分駐(派出)所是各警勤區之組合體,依據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規定,下列劃..-阿摩線上測驗
1F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9/03/12)
(D)設x有警察分局之鄉(鎮、市、區)公所所在地得設分駐所→未設警察分局之鄉(鎮、市、區)公所所在地得設置分駐所。 第2點 分駐所、派出所依下列規定設置: (A)(一)轄區內應有二個以上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 (B)(二)轄區以不跨越鄉(鎮、市、區)為原則。 (C)(三)轄區以不分割村里自治區域為原則。 未設警察分局之鄉(鎮、市、區)公所所在地得設置分駐所。 nnnnnnnnnnnnnn 因執行專業性警察任務、特定地區守護任務或為民服務工作,設置分駐所或派出所者,得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2F 田咩咩 大一下 (2020/05/06)
一、本基準依警察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分駐所、派出所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轄區內應有二個以上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 (二)轄區以不跨越鄉(鎮、市、區)為原則。 (三)轄區以不分割村里自治區域為原則。未設警察分局之鄉(鎮、市、區)公所所在地得設置分駐所。 因執行專業性警察任務、特定地區守護任務或為民服務工作,設置分駐所或派出所者,得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三、偏遠警勤區未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置警察駐在所。 四、警察分局轄區為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者,因應警察設備狀況及警力需要,得將勤務人員集中機動使用,輪流服勤,免設置分...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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