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王先生有 2 戶相鄰 A、B 建號房子,為避免持有多戶房子被課較多稅金,向所
在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合併成 1 個建號,已知 A 建號登記面積(主建物 48.23
平方公尺,陽台 1.77 平方公尺);B 建號登記面積(主建物 48.24 平方公尺,陽
台 1.77 平方公尺),權狀核發 1 張,請問王先生應繳多少地政規費?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6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題庫
87
(A)880 元
(B)1280 元
(C)1680 元
(D)8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