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申請人申辦專利事項之文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A)文件應使用中文,但證明文件為外文者,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檢附中文譯本或節譯本;
(B)優先權證明文件必須為正本,縱在法定期間內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首頁影本,並嗣後補送正本,仍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C)舉發書證為專利公報者,由於專利公報資料已可從各國專利局網站下載,因此,得以影本代之;
(D)專利電子申請文件,應由申請人使用電子憑證為數位簽章,若申請人有2 人以上時,所有申請人均應為數位簽章;委任有代理人者,得僅由代理人為數位簽章,若代理人有 2 人以上時,由其中 1 位代理人為數位簽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