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駕駛汽車在雙向二車道之道路上行駛,若無速限標誌或標線,其行車速限是多少?
(A)30公里/小時
(B)40公里/小時
(C)50公里/小時
(D)60公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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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0), C(88), D(6), E(0) #1770233

詳解 (共 2 筆)

#3240621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93條  行車速度,依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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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1364

是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

   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

   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

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

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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