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下列何種權利乃地方居民不待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即得行使之權利?
(A)對地方公職人員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B)對地方自治事項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C)使用地方公共設施之權
(D)享受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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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36), C(980), D(199), E(0) #252757

詳解 (共 4 筆)

#222447

D.社會福利應依法律或自治條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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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958
第 16 條 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 享受之權。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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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967
(C)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D)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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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404
注意"依法"。
C不用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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