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88 條規定,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規定,且 未改善或提具替代改善計畫者,主管機關得給予下列何種處分?
(A)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B)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七天以上三十天以下之拘役
(C)除罰鍰外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一次
(D)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 B(4), C(29), D(25), E(0) #1243555

詳解 (共 1 筆)

#2141974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88 條

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得勒令停止其使用外,

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

前項罰鍰收入應成立基金,供作改善及推動無障礙設備與設施經費使用;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