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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0.以下有關贈送財物的規定,何者正確?
(A)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若不涉及職務即可贈受財物
(B)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均不可贈受財物
(C)公務員於所辦事件,可收受新台幣三十元以下的金錢或財物
(D)公務員於所辦事件,可收受非金錢性質的饋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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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2/19)

 
公務員服務法第 16 條第 1 項

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
 

2F
公務員 幼兒園下 (2016/06/21)
公務員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 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3F
duke_tea8 高三下 (2017/08/22)

以下容易和 公務員服務法 第16條 搞混

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

(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 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 度自同一贈與人之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80.以下有關贈送財物的規定,何者正確? (A)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若不涉及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