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王老師於七月一日收到學校的解聘通知,他深感不服,欲以申訴方式維護權益,請問..-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violetta35055 高三上 (2015/04/26)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11 條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第 14 條申評會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十日內,.....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F
| ||
3F 黃原 大一上 (2017/05/28)
nn
第 12 條 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第 17 條 申評會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說明。 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自前項書面通知達到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擬具說明書連同關係文件,送受理之申評會,並應將說明書抄送申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