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A)電動輔助自行車
(B)電動自行車
(C)普通重型機車
(D)普通輕型機車 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 40 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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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31), C(7), D(4), E(0) #2067130

詳解 (共 1 筆)

#361390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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