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依現行《教育基本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屬於中央政府的權限範圍內?
(A)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B)國民中小學校長之遴聘
(C)地方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D)促進教育事務之縣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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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13), B(131), C(499), D(148), E(0) #350127

詳解 (共 1 筆)

#374519

l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均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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