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財政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我國兩稅合一實施後,依規定:
(A)營利事業不得保有保留盈餘
(B)對未分配盈餘加徵 5%營利事業所得稅
(C)對未分配盈餘加徵 17%營利事業所得稅
(D)未分配盈餘分配時應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tian_lei0601 小三上 (2016/06/03)
所得稅法66-9第二項
2F
Henry Huang 大一下 (2018/02/28)

兩稅合一已經廢除囉

3F
哈哈啾啾 大一上 (2021/08/15)
法規名稱:所得稅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1.本法 105.07.27  修正之第 43-3、43-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
  定之。
法規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 66-9 條
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
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
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
業所得稅。

17 我國兩稅合一實施後,依規定: (A)營利事業不得保有保留盈餘 (B)對未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