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第3條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最高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3 依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下列那一個審級的法院,其審判案件必須以法官 3 人合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