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 177 條第三項規定:「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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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 Yi Chung 國一上 (2015/04/30)
釋字第 522 對證券負責人及業務人員違反其業務上禁止、停止或限制命令之行為科處刑罰,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刑罰之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若法律就其 構成要件,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而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方符刑罰明確性原則。中華民國七十七 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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