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參考所得稅第17條第1項第2款)
所以,扣除額上限=20000+25000=45000
4.依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之規定,丁納稅義務人扶養子女均在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