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30條第2項: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無力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38.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符合申請分期繳納贈與稅條件者,最多可分幾期繳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