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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下列關於拋棄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於放棄對土地之佔有時,始生效力
(C)應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D)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支付期之一年分地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Yvonne 大一上 (2015/04/30)
為什麼不能選C 地上權是一種物權,物權拋棄不是單獨行為中的無相對人嗎? 不是可以不用表示?
2F
添丁 高三上 (2015/12/02)
土地豋記規則 第143條 
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塗銷登記。
3F
添丁 高三上 (2015/12/02)
權利人可以任意拋棄,惟拋棄地上權時應注意,民法第八百三十四條第八百三十五條明定拋棄權行使之限制和應盡之義務。民法第八百三十四條第一項『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但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民法第八百三十五條『地上權係有支付地租者,拋棄權利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是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且拋棄後還須至地政事務所塗銷當初之地上權登記,始發生拋棄效力。

37下列關於拋棄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