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2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76/post/166/25672
下列何者不是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的校務重大事項? (A)校務發展計畫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