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我國關於法律違憲審查制度,是採取何種設計方式?
(A)法律牴觸憲法者應不予適用,任何機關均得為無效之宣告
(B)各級法院法官均得為法律違憲之宣告
(C)大法官會議以及最高法院法官均得為法律之違憲宣告
(D)大法官會議獨佔法律之違憲宣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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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3), B(132), C(265), D(2964), E(0) #692280
統計: A(223), B(132), C(265), D(2964), E(0) #692280
詳解 (共 7 筆)
#1529216
政黨違憲3/4,2/3
解釋憲法2/3,2/3
法令違憲2/3,1/2
解釋法令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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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835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
審查:
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3人審查,除不合法規定不予解釋者,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其應予解釋之案件,應提會討論。
決議:
1.大法官解釋憲法: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2/3出席,出席人2/3同意,方得通過。但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1/2同意。
2.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1/2出席,出席人1/2同意,方得通過。
內容:
大法官贊成解釋原則,對於理由有補充或不同之法律見解者,得提出協同意見書;對於解釋原則,有不同之法律意見者,得提出不同意見書。
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應與解釋文與解釋理由書一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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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212
只是皆隸屬於司法院,其職掌如下:
§大法官會議:1.解釋憲法
2.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憲法法庭: 1.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先由立法院提出再送交憲法法庭}
2.審理政黨違憲解散
補充~大法官任期8年,共15人~
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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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31
怎聽林強說沒有大法官會議這種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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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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