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5★★★...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 15 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前項安全資料表更新之內容、日期、版次等更新紀錄,應保存三年。
81.雇主對於物質安全資料表至少應每:(A)4(B)3(C)2(D)1年更新一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