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第四條:
本法所稱資賦優異,係指在下列領域中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1.一般智能
2.學術性向
3.藝術才能
4.創造能力
5.領導能力
6.其他特殊才能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所稱之資賦優異,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一般智能(B)領導能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