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2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回復我國國籍。
五、取得我國國籍。
六、兼具我國國籍,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
七、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
八、受驅逐出國。
法條這樣寫的話,C不是應該是「應」廢止,而不是「得」廢止嗎
A 有罪判決確定:撤銷
B 涉嫌犯罪,有罪判決未確定
C 主管機關合法核准歸化:廢止
D §32 沒規定居留期間一定要住滿幾年,§33永居才有每年183日的限制
8 下列何種情形,移民署得廢止外國人之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 (A)外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