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法院組織法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053第 5 條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雖有未合本法所定者,審判仍屬有效。
44 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如有未合法院組織法所定者,其審判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