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當實習教師初聘期滿,學校要延長其初聘,但以幾次為限? (A)四次(B)三..-阿摩線上測驗
2F 阿部6653 大四上 (2021/11/19)
教師法 摘錄相關整理 §17 教師專業審查會:十一人至十九人,任期二年,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全國或地方校長團體代表、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及全國或地方教師組織推派之代表遴聘(派)兼之;性別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12 專科以上減班,優先遷調。 §11 高中以下減班,優先介聘。 §10 高中以下,初聘一年;續聘第一次一年,以後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經教評會全體三分之二通過,得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評員訂之,至多七年。 一、高級中等以下的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一)原則:教評員會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二)例外:公費生及回任教師之校長。二、教師評審委員會(一)組成...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