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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程◆教育基本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職業學校學生依法原則上的修業年限,加上成績優異縮短畢業年限及未修 完應修學分延長修業年限,所以其修業年限可為?
(A)1-4 年
(B)2-5 年
(C)2.5-6 年
(D)2-7 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4F
s295566 國三下 (2016/03/24)
職業學校法第三條
職業學校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性質特殊之類科,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者,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報請教育部核定之。
  職業學校應考查學生學業成績,學生學業成績優異者,得縮短其修業年限半年至一年;未在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二年

答案 應為 (B)2-5年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4/11)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4/11)
原本題目:

30.職業學校學生依法原則上的修業年限,加上成績優異縮短畢業年限及未修 完應修學分延長修業年限,所以其修業年限可為? (A)l-4 年 (B)2-5 年 (C)2.5-6 年 (D)2-7 年

修改成為

30.職業學校學生依法原則上的修業年限,加上成績優異縮短畢業年限及未修 完應修學分延長修業年限,所以其修業年限可為? (A)1-4 年 (B)2-5 年 (C)2.5-6 年 (D)2-7 年

30.職業學校學生依法原則上的修業年限,加上成績優異縮短畢業年限及未修 完應修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