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警察官之任用,除警察人員考試及格外,職務等階最高..-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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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小明 小五上 (2021/02/2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11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11 條 I. 警察官之任官資格如左: 一、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二、曾任警察官,經依法升官等任用者。 三、本條例施行前曾任警察官,依法銓敘合格者。 II. 警察官之任用,除具備前項各款資格之一外,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3階以上,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4階以下,應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6&flno=4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I. 本條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