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下列何種處罰之執行時效為6個月? (A)拘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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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15)
社維法
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易以拘留的執行時效:3個月
拘留、勒令歇業的執行時效:6個月
各違序罰、秩序罰的追究時效、裁處權時效:2個月
過了追究時效、裁處權時效2個月,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移送,但是得調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2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2 條 (執行時效) I.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3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3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6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II. 分期繳...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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