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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 下列何者為「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定之類型化職權措施?
(A)進入住宅
(B)驅離
(C)沒收
(D)查證身分
(E)物之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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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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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 高二下 (2016/05/15)
警職法第2條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 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陳耀乙 大二上 (2017/04/06)

查、鑑、資/通、管、離、接/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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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NikiLau 高三下 (2018/05/16)

沒收 刑法

5F
小明 小五上 (2021/02/2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

(17項具體警察職權)


I.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II.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   (D)、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   (B)、直接強制、物之扣留    (E)、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  (A)、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17項具體警察職權



III. 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主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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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下列何者為「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定之類型化職權措施? (A)進入住宅(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