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級保養工作範圍如下:
(一)車輛裝備器材、附屬設備之保管、防潮、防火、防竊等
措施。
(二)車輛裝備器材之清潔維護。
(三)每日(例行)之檢查、測試並紀錄。
(四)故障之檢查並紀錄,必要時在技術人員指導下,作簡易
之處理。
(五)車輛裝備器材之潤滑、旋緊、固定及必要的調整。
二、二級保養係由受過專業訓練之人員擔任,保養工作範圍如
下:
(一)實施定期潤滑保養工作。
(二)車輛裝備器材旋緊及調整。
(三)發現車輛...
(三)發現車輛裝備器材異常時,應先行檢查,若在權責範圍
內無法排除時,除立即報告上級外並按規定處理。
(四)更換經認定不堪用之零件總成及零配件。
三、三級保養,其範圍如下:
(一)技術人員對各單位一、二級保養人員實施技術輔導與協
助。
(二)故障排除及單體故障抽換、調整或組件之換修。
(三)局部系統測試與調整。
(四)系統故障之追蹤處理。
(五)依轄區特性實施游修。
(六)技術性建議與督導。
四、四級保養工作範圍如下:
(一)主件、組合件或零件總成之修理更換。
(二)輔導或支援次級保養單位之維修作業。
(三)儀表校正或送修。
(四)備份器材之調度運用。
(五)系統調整與修改。
(六)負責所屬單位之保養維修技術之教育訓練。
(七)技術性建議與督導。
五、五級保養工作範圍如下:
(一)系統結構變更規劃與執行。
(二)精密組合件之更換或送修。
(三)車輛裝備器材整修與報廢鑑定。
(四)技術性建議與諮詢。
37.依據「消防車輛裝備器材管理維護作業規範」之保養制度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