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二 章 各種之債第 十九 節 隱名合夥第 703 條隱名合夥人,僅於其出資之限度內,負分擔損失之責任。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00001&bp=72
82合夥企業發生虧損時,隱名合夥人所負責任為 (A)無限責任 (B)以出資額為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