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公立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之幼兒」,不利條件幼兒包含哪些?①中低收入戶子女 ②身心障礙幼兒 ③原住民幼兒 ④教育優先區幼兒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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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 B(2214), C(205), D(114), E(0) #363505

詳解 (共 10 筆)

#445050

教育優先區計畫 :
  增進教育機會實質均等,一直是政府多年來努力指標,我國地理環境特殊,東西部發展落差極大,部分偏遠及社會經濟水準不克均衡發展地區,亟待政府以專項專款補助,協助學校補強必要設施,辦理相關活動,充實其教育內涵,提高學生教育機會實質之均等。是以教育部自八五年起頒佈「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符合下列條件學校:(教育優先區指標)

(一) 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
(二) 離島或特殊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三) 隔代教養及單(寄)親家庭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
(四) 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五) 青少年行為適應積極輔導地區。
(六) 學齡人口嚴重流失地區。
(七) 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例偏高之學校。

經由本項計畫之補助款項,以辦理下列八項建設及活動為主(執行工作項目):
(一) 開辦國小附設地區性幼稚園。
(二) 推展親職教育及學校社區化教育活動。
(三) 補助文化不利地區學校學習輔導及發展教育特色。
(四) 充實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設備器材。
(五) 修繕偏遠或離島地區師生宿舍。
(六) 興建學校社區化之活動場所。
(七) 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八) 供應地區性學童午餐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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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958
本題應該和教育優先區計畫沒關有關係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不利條件之幼兒,指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
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子女。
二、中低收入戶子女。
三、身心障礙。
四、原住民。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所以答案應該是B才是正確,但為何D也正確,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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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496

105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計有以下六項:

(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六)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率偏高之學校。

二、105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補助項目,計有以下七項:

 (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三)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 

(四)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五)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六)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七)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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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646
不利條件之幼兒:一、低收入戶幼兒:社政單...
(共 1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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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062

這題若根據試題疑義D(1 2 3 4)也對,那應該全對,送分喔!

因D選項1234不是包含了(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③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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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405
這題少了(D)1234的選項,
是故意的嗎?
根據試題疑義,這題B、D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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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472

101學年度: 補助項目刪除 1開辦國小附設幼稚園 

                                    2充實學童午餐設施。

                  建立網路線上填報審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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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2081

一、106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計有以下五項:

(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依)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二、106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補助項目,計有以下六項:

(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http://dyna.hcc.edu.tw/campus/data/web/1088/files/201610121311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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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438
可是官方答案真的很怪沒有送分喔!真的就是給B或D這樣,沒有寫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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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821

104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計有以下六項:

(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 大、新移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六)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率偏高之學校。

104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補助項目,計有以下七項:

(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三)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

(四)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五)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六)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七)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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