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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甲作成遺囑,將A 屋遺贈於乙。其後,甲死亡,乙擅自更改遺囑為「將A、B 二屋遺贈於乙」。甲對乙 之遺贈效力如何?
(A)乙仍為受遺贈人,A、B 二屋之遺贈均有效
(B)乙仍為受遺贈人,但僅A 屋之遺贈有效
(C)乙喪失受遺贈之權利,A、B 二屋之遺贈均無效
(D)乙喪失受遺贈之權利,但對遺產仍有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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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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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大一上 (2015/05/27)
第1188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1145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十六夜 (2016/08/31)
(D)遺贈即贈與人以「遺囑表示」,將其遺產之一部或全部,
於自己死後無償贈與給繼承人以外之受贈人之意思
故無特留分之適用
3F
Nori 高三下 (2019/09/18)

A.B.C依民法第1188條準用1145條之規定,乙喪失遺贈權,故遺贈無效

D.乙為遺贈人非法定繼承人,故無特留分之適用

4F
蘇鈺婷 研二上 (2022/07/14)

民法第1188條準用第1145條

但想請問一下1145條第二款至第四款
經被繼承人宥恕不喪失繼承權,但被繼承人已經死亡
要如何知道被繼承人有沒有宥恕受遺贈人
使其不喪失其遺贈

24.甲作成遺囑,將A 屋遺贈於乙。其後,甲死亡,乙擅自更改遺囑為「將A、B 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