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某工廠遭檢舉未經許可擅自製造警銬輸出國外。惟經警察調查,證實該工廠已停業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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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16)
適用順序為: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警械使用條例 已停業半年,已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追究時效、裁處權時效2個月,原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第 1 項 第 8 款」的違序行為,已不得處罰(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 拘留、罰鍰)。 不得訊問、處罰(警察機關處分、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移送,但是「警察機關」「得調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I.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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