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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土地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下列辦理方式何者正確?
(A)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
(B)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先調處後再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C)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仍由地政事務所受理其第三次再鑑界之申請
(D)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依再鑑概呈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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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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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念祖 大三上 (2015/12/07)
A錯在"逕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該是向原登記機關申請、繳費,由原登記機關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亦即分派其他地政事務所【登記機關】辦理)……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1條第1項第2款申.....看完整詳解
5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1/01)

D: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1條第3項規定

Ⅲ關係人對於第1項之鑑界或再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以其所有土地申請鑑界、其鑑界之辦理程序及異議之處理,準用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

其中"關係人"之定義在第211條第3項規定。

第211條第3項

Ⅲ第1項所稱關係人,於鑑界時,指鑑界界址之鄰地所有權人;鄰地為公寓大廈之基地者,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時,指所有權人。

6F
lin 大一上 (2021/11/28)
鑑界複丈,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複丈人員實地測定所需鑑定之界址點位置後,應協助申請人埋設界標,並於土地複丈圖上註明界標名稱、編列界址號數及註明關係位置。
二、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原登記機關應即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辦理後,將再鑑界結果送交原登記機關,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
三、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登記機關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前項鑑界、再鑑界測定之界址點應由申請人及到場之關係人當場認定,並在土地複丈圖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或關係人不簽名或蓋章時,複丈人員應在土地複丈圖及土地複丈成果圖載明其事由。
關係人對於第一項之鑑界或再鑑界結果有異議,並以其所有土地申請鑑界時,其鑑界之辦理程序及異議之處理,準用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

13.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下列辦理方式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