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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私立學校法」第16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兼任私立學校董事會之董事?
(A)教授
(B)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C)教師
(D)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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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Nickwei 國三下 (2016/05/28)
修正私立學校法,第十六條 現任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或對私立學校具有監督權之公務員,不得兼任董事。參考網址:http://www.president.g.....看完整詳解
1F
貝ʕ•̀ω•́ʔ✧ 臺北上 大一上 (2016/05/27)
可是我查16條是: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三分之一。
應該是這條吧~~~


第 29 條
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應依本法及捐助章程之規定行使職權,並 應尊重校長依本法、其他相關法令及契約賦予之職權。 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不得兼任所設私立學校校長及校內其他行政職務。

依「私立學校法」第16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兼任私立學校董事會之董事?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