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160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明訂「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