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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繼承人意圖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但未致死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如經被繼承人宥恕,則:
(A)依然喪失繼承權
(B)繼承權減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C)不影響其繼承權
(D)由其他繼承人決定其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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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enny Lee 國二下 (2015/06/02)
絕對失權:此種失權不因被繼承人之宥恕而回復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即為絕對失權:「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此款分別有4種情事:1. 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2. 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因.....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lynne11177 小六下 (2015/10/13)
1145條第二款至第四款,經被繼承人宥恕者,繼承權不喪失。本題為1145一項一款,繼承權絕對喪失
3F
97141346 國二下 (2015/12/08)
絕對失權:此種失權不因被繼承人之宥恕而回復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即為絕對失權:「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此款分別有4種情事:
1. 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2. 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3. 雖未致被繼承人於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4. 雖未致應繼承人於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惟適用此款有兩個需要注意的地方,第一是須有致死之「故意」,如是出於過失則非喪失繼承權之原因;第二是須已受刑之宣告,此是指科刑之判決已經確定者。
4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1/22)

民法  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宥恕仍喪失)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宥恕仍喪失)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繼承人意圖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但未致死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如經被繼承人宥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