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3條未滿 18 歲人或滿 80 歲人
PS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9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二、滿七十歲人。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下列何種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A)未滿 18 歲人或滿 80 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