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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關於罰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A)原則上應於裁判確定後六個月內完納
(B)最低額為新臺幣二千元以上
(C)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
(D)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不得逕予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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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 You 國二下 (2015/06/09)
(A)42條  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B)33條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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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 Meng 國三下 (2021/07/13)
第 33 條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第 42 條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
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
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
,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依前項規定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得逕予易服勞
役。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
一年。
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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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罰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A)原則上應於裁判確定後六個月內完納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