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態犯與繼續犯之區別實益 ...
第56條 連續犯之規定已於109.01.15修正刪除
新修正刑法刪除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立法理由固說明:「…至連續犯之規定廢除後,對於部分習慣犯,例如竊盜、吸毒等犯罪,是否會因適用數罪併罰而使刑罰過重產生不合理之現象一節,在實務運用上應可參考德、日等國之經驗,委由學界及實務以補充解釋之方式,發展接續犯之概念,對於合乎『接續犯』或『包括的一罪』之情形,認為構成單一之犯罪,以限縮數罪併罰之範圍,用以解決上述問題。」
下列犯罪,何者為繼續犯? (A)妨害自由罪 (B)公然侮辱罪 (C)誣告罪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