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B)第25條
會計師受公開發行公司委託或本會依據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指定專案審查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會計
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辦理。
(C)第26條
會計師專案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目的,係使公司之利害關係
人,瞭解該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
第32條
受查公司已針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提出聲明。
(D)無此項規定
3 會計師出具內部控制審查報告時: (A)扼要說明內部控制目的及先天上的限制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