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我國審計準則公報之規定,在何種情況下會計師可以出具代編財務資訊之報告: ..-阿摩線上測驗
2F 林圓圓 國三下 (2021/07/20)
審計準則公報第35號 第十九條 會計師受託代編財務資訊所出具報告之內容應包括: 1.報告名稱 2.報告收受者 3.敘明受託工作係依照本公報之規定辦理。 4.會計師不具獨立性時,報告中應敘明此一事實。(A) 5.敘明代編之財務資訊係依據管理階層提供之資訊編製。 6.敘明管理階層對會計師所代編財務資訊應負之責任。 7.敘明未執行查核或核閱,因而不對代編之財務資訊提供任何程度之確信。(B) 8.代編財務資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非屬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時,報告中應敘明所依據之會計原則,並強調此原則非屬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事實。(C) 9.必要時加一說明段,說明有關重大不實表達之事項。 10.會計師事務所之名稱及地址。 11.會計師之簽名或蓋章。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