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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會計師◆審計學(包括審計準則公報與職業道德規範)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依我國審計準則公報之規定,在何種情況下會計師可以出具代編財務資訊之報告:
(A)即使不具超然獨立身分時,只要在報告中敘明即可
(B)必須對委託人所提供之資料執行核閱程序
(C)報告中不必提及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事實
(D)必須在報告中提及所實施的代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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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吳思萱 (2019/11/22)
SAS NO.35 第六.....看完整詳解
2F
林圓圓 國三下 (2021/07/20)

審計準則公報第35號

第十九條

會計師受託代編財務資訊所出具報告之內容應包括:

1.報告名稱

2.報告收受者

3.敘明受託工作係依照本公報之規定辦理。

4.會計師不具獨立性時,報告中應敘明此一事實。(A)

5.敘明代編之財務資訊係依據管理階層提供之資訊編製。

6.敘明管理階層對會計師所代編財務資訊應負之責任。

7.敘明未執行查核或核閱,因而不對代編之財務資訊提供任何程度之確信。(B)

8.代編財務資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非屬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時,報告中應敘明所依據之會計原則,並強調此原則非屬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事實。(C)

9.必要時加一說明段,說明有關重大不實表達之事項。

10.會計師事務所之名稱及地址。

11.會計師之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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