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安置兒童及少年,應循何種順序為原則: 1收容於其他安置機構 2安置於合適之親屬家庭 3安置於已登記合格之寄養家庭 4收容於經核准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
(A)3421
(B)2341
(C)3241
(D)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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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352), C(92), D(214), E(0) #578627

詳解 (共 2 筆)

#2242787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或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安置兒童及少年,應循下列順序為原則:

一、安置於合適之親屬家庭。

二、安置於已登記合格之寄養家庭。

三、收容於經核准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

四、收容於其他安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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