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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股務作業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符合下列何種條件的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A)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B)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
(C)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D)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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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Nicky Huang 大三上 (2020/01/04)
公司法 第 173 條 繼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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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謝志鴻 高一下 (2020/02/14)

(自行召集股東會之許可)

第173條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依前二項規定召集之股東臨時會,為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得選任檢查人。

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6.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符合下列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