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6. 依據臺北縣各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學生獎懲委員會的委員聘任對象?
(A)家長會代表
(B)校長
(C)教師代表
(D)學生代表 [北縣95國小教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辰嬅儀 高三下 (2011/05/30)
臺北縣中和市興南國民小學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  95.10   三、本會置委員九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學校學生事務處主任(或組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之,但不與學生申訴委員會成員重複: (一)家長會代表二至四.....看完整詳解
2F
辰嬅儀 高三下 (2011/05/30)
名  稱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11 月 28 日
第 4 條   學校為處理學生申訴案件,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學生申評 會) ,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由校長遴聘學校行 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法律、心理或輔學者專家組成之 ,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學生申評會,由校長召集,委員產生後應於第一次開會時互選一人擔任主 席,主持會議。 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申評會之委員。

4F
今年必上 高三上 (2017/12/29)

第 3 條

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定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

人至十五人,委員任期一年,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行政人員代表。

二、導師代表。

三、教師代表。

四、家長代表。

五、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學生會代表。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56.依據臺北縣各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學生獎懲委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