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連貫性。
現行國小課程標準以: (A)公民道德教育與倫理教育(B)一般知識教育及生活教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