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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甲期貨商因經營不善向主管機關申請停業時,應於多少個營業日內將期貨交易人之帳戶餘額及交易明細等,移轉至與其訂有承受契約之其他期貨商?
(A)一
(B)二
(C)三
(D)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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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3天 ,已有 2 則答案
V 大一下 (2022/05/20):

甲期貨商因經營不善向主管機關申請停業時,應於二個營業日內將期貨交易人之帳戶餘額及交易明細等,移轉至與其訂有承受契約之其他期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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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國三下 (2023/02/21):

期貨交易法 第 75 條

期貨商有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期貨交易人訂單時,除期貨商為結算會員,依第五十四條規定處理者外,主管機關得命其將所屬期貨交易人之相關帳戶,移轉於與該期貨商訂有承受契約之其他期貨商。

期貨商於接獲主管機關之命令時,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二個營業日內,將客戶保證金專戶內款項餘額及所屬期貨交易人之交易明細表,移交前項之其他期貨商,因移轉所生之費用,應由移轉之期貨商負擔。

期貨商應於開業後二個月內,將其他期貨商同意於第一項所定情事發生時,承受所屬期貨交易人相關帳戶之契約書影本,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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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甲期貨商因經營不善向主管機關申請停業時,應於多少個營業日內將期貨交易人之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