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依「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採預鑄工法之工程,其規定為何?
(A)應分開辦理招標。
(B)應允許共同投標。
(C)得合併辦理招標。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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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5), C(190), D(11), E(0) #3090948

詳解 (共 2 筆)

#6631472
依「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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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7018
法規名稱: 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8822231號
 

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辦理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之招標:
一、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估達查核金額以上者,分開辦理招標
    。
二、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估達查核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且占其
    全部工程總預算金額預估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得允許共同投標或分
    開辦理招標。
三、採預鑄工法之工程,得合併辦理招標。
四、情況特殊,分開辦理招標於施工配合顯有困難者,得報經上級機關核
    准後合併辦理招標。
五、機關以分開辦理招標者,應注意界面整合問題,並於契約中明定廠商
    施工配合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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